将海域确定为不动产意义重大 |
| |
摘 要: | <正>《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以下简称《不动产条例》)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不动产条例》明确把海域与土地、房屋、林木并列规定为4项重要不动产,同时明确把海域使用权与集体土地所有权、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森林林木所有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及地役权、抵押权并列规定为9项重要不动产权利。这是继《海域使用管理法》和《物权法》出台后,海域物权法律制度建设的又一件大事,对于进一步强化海域物权的法律地位具有
|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