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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林业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摘    要:各州(市)财政局、林业局:根据《财政部、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中央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精神(财农)[2004]169号),我们制定了《云南省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实施细则》,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关 键 词:森林生态效益补偿 基金管理 云南省 财政厅 林业厅 国家林业局 财政部 省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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