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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摘    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林业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林业局:为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中发[2003]9号),加强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管理工作,规范森林资源资产评估行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资产评估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关 键 词:森林资源资产评估 国家林业局 管理工作 财政部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中共中央国务院 林业发展 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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