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国家林业局财政部重点公益林区划界定办法》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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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林业(农林)厅(局),财政厅(局),内蒙古、吉林、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局、财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的有关规定,我们制定了《国家林业局财政部重点公益林区划界定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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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国家林业局 区划界定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公益林 财政部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集团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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