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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原大追捕
作者姓名:李平民
摘    要:2007年2月7日,咸阳市秦都区法院以非法收购、出售、运输国家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分别判处马维虎、赵德银等9名主犯14至10年有期徒刑;李虎林等4名犯罪嫌疑人分别判处7至5年有期徒刑。13人分别被处罚金1万元至10万元。就此,震惊一时的"3.23"案件划上了一个圆满的句号。

关 键 词:高原 濒危野生动物 有期徒刑 犯罪嫌疑人 非法收购 秦都区 咸阳市 虎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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