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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理解"经营应当检疫而没有检疫证明的动物、动物产品"
引用本文:陆元东.如何理解"经营应当检疫而没有检疫证明的动物、动物产品"[J].中国动物检疫,2003,20(11):9-9.
作者姓名:陆元东
作者单位:江苏省赣榆县兽医卫生监督所,222100
摘    要:《动物防疫法》第49条是关于经营应当检疫而没有检疫证明的动物、动物产品应当承担行政法律责任的规定。如何理解“经营应当检疫而没有检疫证明的动物、动物产品”呢?结合实际,笔者认为可以从“应当检疫的动物、动物产品”、“经营”和“没有检疫证明”三个方面予以理解、认定。1 应当检疫的动物、动物产品 所谓应当检疫的动物、动物产品指的是《动物防疫法》第3条

关 键 词:生产经营  检疫  检疫证明  动物  动物产品  《动物防疫法》
文章编号:1005-944X(2003)10-00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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