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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渔政站败诉的官司
作者姓名:马毅
摘    要:案情简介: 原告:宫××,男,安徽某县农民。被告:湖北省某市渔政站。1987年2月,宫××与湖北省某市农民乔××签订了购买河蚌的协议。协议规定,乔代宫购买河蚌,代购费每个2分钱。宫当即付押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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