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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进行村级"一事一议"
引用本文:王明君,孙艳,王桂霞.怎样进行村级"一事一议"[J].吉林农业,2006(6).
作者姓名:王明君  孙艳  王桂霞
作者单位:王明君(集安市农村经济管理局);孙艳(集安市人民银行);王桂霞(吉林市船营区越北镇经管站) 
摘    要:农村实行税费改革以来,农村取消了村提留乡统筹,尤其是全面取消农业税、农业特产税之后,农民生产积极性空前高涨,农民负担明显减轻,农民收入相对增加.然而,发展农村公益事业却成了一大难题:农村公益事业要办,集体经济不景气,又不能随意向农民集资,这一难题一直困扰着各级政府和农村基层组织.对此,国家农业部颁布了《村级范围内筹资筹劳管理暂行规定》,要求村级范围内兴办公益事业实行一事一议,民主议定,上限控制.各地也根据各自实际情况出台了相关配套措施,以期解决村级范围内发展公益事业中出现的诸多问题.但从集安市近几年的情况看,"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制度具体实施并不理想,存在着不容忽视并亟待解决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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