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四荒”注意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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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晓芹 张兆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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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山东省昌乐县司法局,2624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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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四荒”能由“外人”承包吗?《农村土地承包法》第47条规定,以其他方式承包“四荒”等农村土地的,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与此同时,为搞好“四荒”的开发利用,该法又在第48条规定,“四荒”等土地可以承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和个人。发包时,应当在对承包方的资信情况和经营能力进行审查后,再签订承包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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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承包法 四荒 集体经济组织 农村土地 组织成员 开发利用 经营能力 承包合同 优先权 承包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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