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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生动物的检疫规程问题
作者姓名:孙玉国  李连生  刘玉岩  刘丽娟
作者单位:吉林省桦甸市畜牧特产管理局,132400
摘    要:《动物防疫法》第一章第三条规定:本法所称动物,是指家畜家禽和人工饲养、合法捕获的其他动物。本法所称动物产品,是指动物的生皮、原毛、精液、胚胎、种蛋以及未经加工的胴体、脂、脏器、血液、绒、骨、角、头、蹄等。

关 键 词:检疫 胴体 种蛋 家禽 野生动物 家畜 人工饲养 脏器 血液 精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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