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有权参加失业保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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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曾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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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根据《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应该参加失业保险,用人单位按规定为农民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农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缴纳失粉保险费。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连续工作满1年,本单位并已缴纳失业保险费,劳动合同期满末续订或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其工作时间长短,对其支付一次性生活补助,补助的办法和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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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失业保险 农民工 事业单位 劳动合同 社会保险 合同制 保险费 用人单位 工作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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