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为加强对省会石家庄肉品生产、经营的管理,石家庄市人大常委会最近审议通过了《石家庄市肉品管理条例》,报请省人大常委会审批,年内将正式颁布实施。该条例进一步明确了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对定点屠宰场的检疫权,对肉品经营范围作了明确规定,不许经营病死、毒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不准经营检疫不合格、染疫、依法应当检疫而未检疫的畜禽,不准经营超过保质期限、腐败变质或注水、掺杂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肉品。违反规定的由执法机构责令停止经营,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收回已售出的畜禽、肉品,情节严重的,可以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罚款。 《石家庄市肉品管理条例》开全国肉品管理法规制定之先河,是全国第一份地方性肉品管理条例。它的实施将有利于省会人民群众吃上放心肉,有效遏制经营假冒伪劣肉品的违法行为。 (河北省畜牧局办公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