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渔民“绿色证书”制度研讨会在哈尔滨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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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1994]41号和农业部发布的第12号令,建立和完善渔民“绿色证书”制度,农业部渔业局于1997年6月2~5日在哈尔滨召开了全国渔民绿色证书制度研讨会。参加会议的有来自广东、福建、浙江、江苏、上海、湖北、安徽、山东、河南、辽宁、内蒙、新疆等12个省、市、自治区及我省哈、齐、牡、大庆、绥化、鸡西等6个市(地)和4个县(市)水产主管部门的代表共40余人。会议总结交流了经验,参观了绥化市西长发镇养鱼现场,研讨了如何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绿色证书”制度培养一支有文化、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的渔民技术骨干队伍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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