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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水费以物计征的调查
引用本文:夏锦章,易林科,杨兆凡.农业水费以物计征的调查[J].中国农村水利水电,1989(12).
作者姓名:夏锦章  易林科  杨兆凡
作者单位:江西省宜春地区水电局,江西省宜春地区水电局,江西省宜春地区水电局
摘    要:为了适应物价改革和商品经济发展的新形势,保证农业水费不随物价上涨而变动,理顺水费价格与价值的关系,满足现有水利工程所需的运行管理、维修和更新改造的需要。根据国务院和水利部有关规定,参照兄弟单位的经验,结合我区水利实际,从1987年起在高安等地进行了试点,现在发展到全区十个县(市)丰城、上高、高安、靖安、奉新、万载、宜丰八个县(市)]推行以物计征水费的方法(县政府已作了决定,发出了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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