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1.组织实施森林公安“三定”工作。2007年3月,在国家林业局贾治邦局长、雷加富副局长等局领导的亲自协调下,经多方工作,中央编办正式核定了森林公安政法专项编制,解决森林公安编制经费工作取得又一重大突破。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办、中编办有关文件精神,6月,国家林业局专门下发工作通知和指导意见,指导各地开展森林公安“三定”(定机构、定职能、定编制)工作。8月,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局在青海省召开落实森林公安编制经费北方座谈会,进一步推进各地“三定”工作。在编制主管部门高度重视下,截止2007年底,北京、天津、江西、宁夏等13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已完成了“三定”工作,其余省区也在积极落实中,并分别取得了不同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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