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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动物防疫法》加强动物产地检疫工作
引用本文:马国全,艾玉芹,孙公文.贯彻《动物防疫法》加强动物产地检疫工作[J].中国动物检疫,2004,21(10):12-12.
作者姓名:马国全  艾玉芹  孙公文
作者单位:1. 山东省青岛市兽医卫生监督检验所,266001
2. 青岛即墨市兽医卫生监督检验所,266200
摘    要:《动物防疫法》颁布实施以来,我市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工作取得了可喜的成绩,特别是动物产地检疫工作克服了种种困难,从以前只有个别乡镇开展动物产地检疫到现在全市动物产地检疫工作开展面达到100%,实现了规模化饲养场产地检疫率达到100%,社会散养动物产地检疫率达到95%的目标,并且规范了动物产地检疫程序,做到到场、到户临栏检疫。现将我们采取的主要措施报告如下。

关 键 词:《动物防疫法》  动物产地检疫  青岛市  动物饲养户口登记档案  监督检查
文章编号:1005-944X(2004)010-00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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