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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形应办理土地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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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云南省土地登记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土地权利人应当在30日内到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土地使用权设定登记或者更改登记手续:因土地被征用、调整引起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变更的;以出让、转让、租赁、作价出资(入股)授权经营等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划拨国有土地使用

关 键 词:土地变更登记  土地使用权  出资方式  行政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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