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饲料生产企业的现场审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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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魏秀莲.浅析饲料生产企业的现场审核[J].饲料与畜牧,2007(5):14-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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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魏秀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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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北京市饲料监察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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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为了加强对饲料生产企业的管理,保障饲料的产品质量,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2006年第73号令公布施行《饲料生产企业的审查办法》。此办法对配合饲料、浓缩饲料、精料补充料、饲料原料(不包含动物源性饲料)等饲料生产企业的设立条件、审查程序、监督管理等方面做了具体规定。此办法将于2007年5月1日起实施。本办法施行后,新设立的饲料生产企业都应当按照本办法通过审核获得“饲料生产企业的审查合格证”,方可进行生产。对于此前设立的只需登记便可进行生产的饲料生产企业,考虑到制度的衔接性,规定了一年的过渡期,即允许对于此前设立的饲料生产企业在2008年5月1日之前这段过渡期内继续进行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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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饲料生产企业 现场审核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动物源性饲料 审查程序 监督管理 精料补充料 产品质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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