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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较法视野下的企业合并审查法律制度——兼评我国新《外商并购境内企业规定》中的企业合并审查标准
引用本文:张倩.比较法视野下的企业合并审查法律制度——兼评我国新《外商并购境内企业规定》中的企业合并审查标准[J].山东省农业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7,23(4):115-117,123.
作者姓名:张倩
作者单位:南京大学法学院,江苏,南京,210093
摘    要:企业合并控制审查制度纳入反垄断法的范畴是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市场经济优化的结果,旨在消除企业合并对市场竞争机制的消极影响,对企图形成或加强潜在的市场支配力的事前预防、控制,以维护合理的市场结构,防止市场力量的过渡集中。但这一制度在经济全球化和各国竞争、产业政策不断变动的背景下出现了新的变化,其中对企业的实质性审查主要表现在各国审查标准的融合和借鉴。我国在面临域内域外企业合并的浪潮冲击下,尽快建立企业合并审查制度、完善实质性审查标准,将成为维护我国市场经济良性竞争环境、保护我国产业发展与壮大的迫切任务。

关 键 词:企业合并审查标准  反垄断法  竞争法
文章编号:1008-7540(2007)04-011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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