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知违法仍建房酿成恶果后悔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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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李令响,朱广安,王勇.明知违法仍建房酿成恶果后悔迟[J].农村电工,2012,20(6):14-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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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令响 朱广安 王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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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安徽省萧县供电公司,235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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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2011年9月22日,安徽省萧县人民法院关于原告孙玉兰、张德亮、张爱玲、张爱芹与被告萧县供电公司、赵本源、胡远海触电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审理终结,依法驳回四原告对被告萧县供电公司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950元由四原告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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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供电公司 萧县 人民法院 高压线 包工头 远海 建房 建筑工人 张爱玲 诉讼请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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