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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知违法仍建房酿成恶果后悔迟
引用本文:李令响,朱广安,王勇.明知违法仍建房酿成恶果后悔迟[J].农村电工,2012,20(6):14-14.
作者姓名:李令响  朱广安  王勇
作者单位:安徽省萧县供电公司,235200
摘    要:2011年9月22日,安徽省萧县人民法院关于原告孙玉兰、张德亮、张爱玲、张爱芹与被告萧县供电公司、赵本源、胡远海触电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审理终结,依法驳回四原告对被告萧县供电公司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950元由四原告承担.

关 键 词:供电公司  萧县  人民法院  高压线  包工头  远海  建房  建筑工人  张爱玲  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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