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他人传授犯罪方法也构成犯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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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冬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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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农安县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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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案情}某年7月,在农安县“好梦”发廊学徒的华某结实了无业人员孟某(不满16周岁)。一天发现孟某骑的一辆摩托车是偷来的,便问,其如何偷车,孟某说用剪刀将摩托车钥匙门的线剪断,然后推走。华某便告诉孟某这种盗窃的方法太落后,只要把钥匙门下边的线拨开就行了,并用孟某偷来的车作示范。孟某学会了此偷窃的方法后,在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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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传授犯罪方法罪 《刑法》 有期徒刑 无期徒刑 死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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