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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林蛙保护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摘    要:正本刊讯根据农业农村部与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蛙类保护管理的通知》(农渔发2020]15号),中国林蛙(东北林蛙)和黑龙江林蛙(以下均简称"林蛙")明确由渔业主管部门按照水生动物管理。林蛙管理划分调整以来,各地渔业主管部门积极与林草部门沟通协调,做好工作交接及后续管理工作,总体进展比较顺利,但在实际工作中也存在一些政策不清、管理要求不明的问题。3月30日,为进一步加强对林蛙保护和产业发展的指导,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林蛙保护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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