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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东为牟高价“甩客” 必须赔偿损失
摘    要:<正>编辑同志:为便于孩子上学,一个半月前,我在学校附近租了一套两室一厅的房子,约定9月1日交房,每月租金1 200元,并与房东李某签订了书面租赁合同,并交付了1 000元定金。不料,开学在即,李某却打来电话,要我另租他处。原来,李某为牟取高价,将我已承租的套房另租给了他人,且他人已经入住。而我要在同区域入住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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