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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动物防疫行政违法及其法律责任
引用本文:辛盛鹏,任荣.浅谈动物防疫行政违法及其法律责任[J].中国动物检疫,1998,15(4):31-33.
作者姓名:辛盛鹏  任荣
作者单位:农业部全国畜牧兽医总站防检处!北京,100026,北京人民政府农林办公室法制处
摘    要:《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已于1998年里月1日正式实施,从而使我国的动物防疫工作有法可依,通过对该法的学习,本文仅就动物防疫行政违法及其法律责任谈一点浅显的认识。动物防疫行政违法,是指动物防疫行政法律关系主体违反动物防疫行政法律规范,侵害受法律保护的行政关系,对社会造成一定危害的,尚未构成犯罪的行为。动物防疫行政法律关系主体包括动物防疫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方。因此,动物防疫行政违法包括动物防疫行政主体的违法和行政相对方的违法。现在法治行政的原理,不仅要求现在法治行政的原理,不仅要求行政主体依法行政…

关 键 词:动物防疫  行政法  法律责任  行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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