刍议《兽医卫生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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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李景泰.刍议《兽医卫生合格》[J].中国动物检疫,1994(6):25-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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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景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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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辽宁省动物检疫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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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农牧渔业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于1987年5月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城乡集贸市场奋力及其肉类管理、检疫的通知》中规定了核发(兽医卫生合格证》的要求,1988年3月,农牧渔业部印发关于《条例》的三个配套法规之一《兽医卫生合格证发放管理办法》,要求全国各地结合当地情况贯彻执行,使我国的兽医卫生监督管理工作在原有基础上向前迈出了可喜的一大步。我认为,我国兽医卫生工作要建立的是许可制度而不是合格制度,既然是许可制,为什么要发《合格证》?就如同卫生部门核发《卫生许可证》一样,发《许可证》不就一通百通,名正言顺。许可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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