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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社不是“大公社”——梨园乌鸡合作社利益同享风险共担
引用本文:刘香振.合作社不是“大公社”——梨园乌鸡合作社利益同享风险共担[J].北方牧业,2003(6):4-4.
作者姓名:刘香振
摘    要:<正> 面对农业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的新形势,1998年6月16名妇女出资,135户女子劳力自愿参加的北京通州区梨园乌鸡养殖合作社宣告成立。这个契约型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并非一帆风顺。成立之初,合作社与每个社员不仅签定了购销合同、服务协议,而且明确了回收成鸡按照保护价收购的条款,短短一年,合作社吸纳的社员人数迅速增加。1999年,市场发生了变化,乌鸡价格陡降,合作社为保护社员利益,坚持按保护价收购,一下子亏损40多万元,合作社的发展跌入低谷,一些合作伙伴纷纷提出撤资退社。合作社社长敖淑明开始反思,合作社不应是"大公社"的翻版,在保证社员利益的前提下,建立一种利益同享、风险共担、互利互惠的经营机制势在必行。2000年8月,合作社在区、镇两级主管部门的帮助下,开始规范合作社内部管理,订立了合作社章程,成立了理事会和监事会,健全了财务管理制度,调整了合同签订期限,由过去一订一年调整为每批一订,并将保护价从过去的每公斤12元下调到10~11元,让农

关 键 词:鸟鸡养殖合作社  农民  风险  专业合作经济组织  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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