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地电线打死人 产权单位被判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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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徐廷荣,李由运.落地电线打死人 产权单位被判赔[J].农村电工,199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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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徐廷荣 李由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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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最近,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人身触电赔偿案,产权单位丰城市南沙村六坊村小组被判赔偿.1997年8月5日上午,丰城市第二中学高中二年级学生任江(19岁),前去丰城市剑南街道办事处南沙村委会六坊村小组袁家湖自家责任田拔除杂草.当行至距六坊村小组集体所有和管理使用的袁家湖抽水架空线路第三根电杆2米处时,不慎碰到在1997年8月2日下午被大风吹断落地的电线上,触电倒地,待发现解脱电源,任江已经死亡.任江父母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六坊村小组赔偿丧葬费、扶养教育费和精神损失费计人民币2700O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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