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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农牧渔业厅关于在全省实行果树种苗“四证”管理制度的通知
摘    要:各市(地)、县农业局、农业中心、技术监督局(标准计量局)、交通局: 为了加强果树种苗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杜绝乱引、乱繁、乱卖不合格果树种苗的问题,保护果农和使用者的利益,促进果树增产增收。根据农业部1990年第13号令《果树种子茁术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精神和省农牧渔业厅制定的《黑龙江省果树种子苗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中具体要求,对经销的果树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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