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根据农业部人事劳动司、全国饲料工作办公室(农劳[2001]10号)“关于印发《饲料工业行业饲料检验化验员等三个职业实行就业准入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为全面落实我省饲料检验化验员等三个职业持证上岗制度,决定在2005年4月对饲料检验化验员组织进行一次职业技能鉴定。各类饲料生产企业要认真贯彻《劳动法》、《职业教育法》的有关规定,落实就业准入制度,抓紧安排从业人员参加培训、鉴定,确保从事饲料检化验人员如期达到相应职业资格要求,切实符合企业生产条件以及备案审查及换发新证的条件。根据国家对饲料企业生产条件新的有关规定,要求各类饲料生产企业的检验化验人员需全部持证,特别是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动物源性饲料生产企业每个企业至少2名检化验员持证(职业资格证)上岗,否则,一票否决。企业相关的从业人员,要积极报名参加培训、鉴定,提高就业能力,提升就业机会。鼓励相应大中专、职高毕业生参加职业技能鉴定,推定“双证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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