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限娱令”看电视媒介的自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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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国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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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山东大学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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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娱乐本身没有错,电视媒介制作和播出娱乐节目也是为了满足受众丰富多彩的文化需要,这也是无可厚非的,电视媒介拥有这种自由的权利。但是媒介的自由是相对的自由,而不是绝对的无任何限制的自由。电视媒介制作播出娱乐节目一定要在法律和道德的范围内,不能逾越这些界限,同时还要自觉承担起相应的社会责任等义务。传播正确的、积极的世界观和价值观,维护社会主流的意识形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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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限娱令 电视媒介 媒介自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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