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机行政赔偿(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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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秦海生,刘司法.农机行政赔偿(上)[J].中国农机监理,2005(6):47-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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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秦海生 刘司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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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农机行政赔偿,是指农机行政主体及其执法人员违法行使农机行政职权,其违法行为侵犯了农机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并造成损失,依法由农机行政机关(赔偿义务机关)给予赔偿的一种法律制度。我国《行政诉讼法》第67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受到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造成损害的,有权请求赔偿。”发生农机行政赔偿,首先要弄清楚违法责任,有违法责任就要承担行政赔偿责任。这就是农机行政赔偿的归责原则。它是判断农机行政机关是否应当承担农机行政法律责任的最根本的依据和标准,是确定农机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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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行政赔偿 农机 执法人员 行政主体 合法权益 行政管理 违法行为 法律制度 行政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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