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人,请提防还钱“陷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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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陈冬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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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2001年3月,村民何某因急于用钱,向高利贷款人庄某借人民币4000元,当时出具了借据,并言明了利息,期限半年。何某借款后,按月还清了利息,借款期限一到,何某在自己家里将4000元本金和未结清的利息全部还给了庄某,庄某将4000元借据给回了何某。何某粗略看了一下借据,认为是自己写的,随即将借据撕毁、扔掉。可事隔十几天,庄某说何某未还清款,并拿出借据给何某,还扬言要向法院起诉,何某当即气愤不已,斥责庄某如此歹毒。又过了几天,庄某终将何某告上了法院。经一、二审,法院均判决何某败诉,令其还清庄某的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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