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对计划外生育者将征收社会抚养费
摘    要:对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而生育子女的公民,现在一些地方通行的做法是进行不同形式的处罚,包括罚款。今后,“罚款”将被杜绝,但超生者依然要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即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这一缴费规定是即将于2002年9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41条确定的。该法还规定:“未在规定期限内足额缴纳应当缴纳的社会抚养费的,自欠缴之日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收滞纳金;仍不缴纳的,由作出征收决定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社会抚养费按当地人均收入的一定比例征收,对于那些实际收入大大…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