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的爱鸟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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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赵兴华.国外的爱鸟活动[J].内蒙古林业,198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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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赵兴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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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为了保护鸟类的生存和繁育,世界上许多国家采取了措施,制定了法规。全世界有许多国际间保护鸟类的协定和公约,如《国际重要湿地特别是作为水禽栖息地的湿地公约》、《野生动物迁徙物种保护公约》等,并相继成立了许多学术性组织,如“世界野生生物基金会”等。有20多个国家选出了本国有象征意义的鸟作为“国鸟”,并把爱护鸟类看成是爱国的表现。俄国十月革命胜利后,列宁十分重视保护自然生物资源。1919年,当新生的苏维埃国家还处在经济封锁之中时,列宁就签署了组织第一个苏维埃禁猎区的法令,随着苏维埃政权的巩固和发展,专门保护鸟类的禁猎区也迅速扩大。在最北方的摩尔曼斯克沿岸地带,在北极圈南端的坎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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