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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集体林区经营方式的探讨——浙江林业改革十年回顾
引用本文:王宪恩.南方集体林区经营方式的探讨——浙江林业改革十年回顾[J].绿色中国(A版),1989(5).
作者姓名:王宪恩
作者单位:浙江省林业厅
摘    要:在南方集体林区,稳定山权、林权,划定农民自留山,确定林业生产责任制,是林业改革中波动最大、影响最深的变革。这项简称“三定”的改革,是中央1981年全国林业工作会议制定的“二十五条”中提出来的。浙江省于1981年4月开始试点,并在试点基础上分期分批展开。经过1982—1984年的全面推进工作,以及近几年的不断调整完善,目前已落实山林权属面积8903万亩,其中国有山林424万亩,集体所有山林8479万亩,尚未落实好山权林权的有200万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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