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单位以我丈夫犯罪为由不让我上班对吗?
引用本文:牛凌峰,靳化.单位以我丈夫犯罪为由不让我上班对吗?[J].农业科技与信息,2005(3):47-47.
作者姓名:牛凌峰  靳化
作者单位:466200,河南省项城市人民法院;466200,河南省项城市人民法院
摘    要:我和丈夫在我县的一家生产药品的公司里上班,我丈夫是公司销售人员。2004年5月份,我丈夫借去外地购买原材料为由,拿着公司的8万元携款潜逃,如今已经好几个月啦,为此,公司的领导找我,要求我提供我丈夫的下落,但我确实不知道我丈夫现在哪里,况且他逃跑后一直未和我联系。于是,我公司领导不许我再上班,而且告诉会计停发我的工资。由于不能领到工资,现我和我的女儿生活困难,多次找领导而得不到解决。请问:我单位的做法对吗?

关 键 词:公司领导  工资  销售人员  会计  单位  购买  原材料  上班  丈夫  犯罪
本文献已被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