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正>本刊讯根据农业部农药检定所要求,辽宁省农药检定站近期下发通知,决定自2015年1月10日起,对本省企业申办农药续展登记工作进一步规范。主要内容如下:一、农药续展登记提交及审批时限农药生产企业要严格执行《农药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第十四条"农药临时登记证需续展的,应当在登记证有效期满一个月前提出续展登记申请;农药登记证需续展的,应当在登记证有效期满三个月前提出续展登记申请。逾期提出申请的,应当重新办理登记手续"的规定,按时提交农药续展登记申请,对逾期不提出申请的,一律不予受理,要求申请人重新办理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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