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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立法禁收“开瓶费”
摘    要:从2007年2月1日起,如果有人在贵州省内向消费者收取“开瓶费”,将是违法行为。由贵州省十届人大常委会通过的《贵州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自2月1日起正式实施,按照新《条例》规定,从事餐饮、娱乐业的经营者不得拒绝消费者自带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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