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为了提高乡(镇)、村兽医人员法制观念和专业技术水平,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天等县畜牧水产养殖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四十五条“从事动物诊疗,应当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并取得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发放的动物诊疗许可证”的规定,于2000年5月19日至21日,在县城举办为期3天的全县兽医人员行医资格培训班。来自全县15个乡(镇)畜牧兽医站非编制人员、123个村的兽医员及社会兽医行医人员共134人参加了培训。教员由县畜牧水产局领导和县畜牧兽医站高、中级畜牧兽医师担任。培训内容有:《动物防疫法》《兽药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兽医员职业道德与行政管理;兽用生物制品管理和使用;兽医病理;兽医药理;畜禽常见病、多发病的诊断与治疗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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