响水县参照企业职工标准办理村干部养老保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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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赵腊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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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运城农业职业技术学校,044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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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为充分调动村干部的工作积极性,进一步增强欠发达地区村干部岗位吸引力,日前,江苏省响水县研究出台文件,在全市率先参照企业职工标准,对任职3年以上的村居书记、主任、会计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养老保险具体缴费标准按县劳保部门文件执行,保险经费由集体和个人共同承担,其中集体部分按其年基本工资总额的20%由县财政补助解决,不足部分由个人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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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基本养老保险 企业职工 村干部 响水县 欠发达地区 工资总额 吸引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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