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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天地
摘    要:行政复议,即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决定侵害了自己的合法权益,要求同级或上级行政机关审议,给予重新裁定,以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制度。4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并将于10月1日正式施行。这是继行政诉讼法之后,“民告官”的又一渠道。为使广大读者更好地了解这部与自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法律,特编发此稿。 我国现行的行政诉讼法和行政复议条例,审查的范围只限于具体行政行为(指行政机关针对具体事件从事的行政行为,为一次性,如收税、处罚等),而大量的抽象行政行为(指行政机关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也就是人们常说的“红头文件”),却处于一种不受老百姓监督的状态。现在有些地方政府和部门乱发文件的现象十分严重,许多乱收费、乱罚款、乱集资、乱摊派以及乱审批、乱许可、乱发证等“源头”均出于此。而且这些“红头文件”许多是各地区各部门从自身局部利益出发制定的,严重侵犯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其造成的危害无论是程度还是范围都是具体行政行为无法比拟的。 为改变这种状况,行政复议法第七条明确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规定不合法时,在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复议时,可以一并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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