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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股”打破农民和集体的隔墙
引用本文:吴平.以“股”打破农民和集体的隔墙[J].农业工程技术:农产品加工,1993(3).
作者姓名:吴平
摘    要:广州天河区登峰村工业规模日见扩大,农民手里也有相当充裕的闲散资金。村里筹建大酒店,几次动员群众集资,只凑得20几万元,群众信不过。照说,“大包干”以后,农村社区合作经济组织的财产产权为“集体所有”,但实际上是“人人没有,干部处置。”如今集体财产要生金娃娃了,群众当然要求有获取和监督的权力。天河区顺应天时,试验了股份合作制,“还股于民”。他们对集体财产清产核资,造册公布;拆股到位,60%是集体股,40%分配到人;由董事会进行管理,按股分红。还规定土地不得作价入股,集体财产不能分割。这样,就以“股”为纽带,使集体和农民利益相连。从1987年到1990年,实行了股份合作制的行政村,集体经济资产总额增长了149%,没实行的仅增长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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