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民 法 通 则 》第135 条 明 确 规 定 :“向 人 民 法 院 请 求 保 护 民 事 权 利 的 诉 讼 时 效 期 间 为 2 年 法 律另 有 规 定 的 除 外 。 ”但 是 ,在 现 实 生 活 中 , 许 多 人 并 不 知 道 这 权 利 的 保 护是 有 时间 限制 的 。这就 是 说,在诉 讼 时 效 期 内 , 人 民 法 院 对 债 权 人 的 权 利 依 法 予 以 保 护 , 超 过 了 诉 讼 时 效 期 限 的,人民 法 院则 不再 保 护。 例 如, 公民 刘 某向 王 某 借 款 500 元 , 双 方 协 定 在 1 年 内 由 王 某 向 刘 某 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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