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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绞线带电伤人邮电局负责赔偿
引用本文:梁尔民.钢绞线带电伤人邮电局负责赔偿[J].农村电工,1999(6):34.
作者姓名:梁尔民
作者单位: 
摘    要:近日,山东省泰安市郊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结了一起电击伤赔偿案件.经审理,法院最后认定,泰安市邮电局、泰安市供电局、泰安市郊区邱家店镇东燕家庄村村委会三家被告中,供电局不承担有关责任,原告要求赔偿的48O8.77元由邮电局与东燕家庄村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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