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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火毁林判重刑
引用本文:
刘时明.失火毁林判重刑[J].湖南林业,2009(11):22-22.
作者姓名:
刘时明
摘 要:
83岁的女村民林新良将茅草割倒后点燃,本想给地里增加一些肥料,不料引发森林火灾,造成森林资源破坏,损失巨大。2009年8月21日,桂阳县人民法院认定李新良犯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
关 键 词:
失火罪
毁林
森林火灾
资源破坏
人民法院
有期徒刑
桂阳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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