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主动解除合同,能否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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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方园.劳动者主动解除合同,能否享受失业保险待遇[J].新农村,2011(12):33-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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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方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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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编辑同志:我于2009年元月1日与一家公司签订了一份为期五年的劳动合同。因公司一直没有为我办理社会保险且已拖欠我两个月工资未付,我遂于三个月前提出辞职并解除了双方的劳动合同。随后,我多次要求公司赔付因其未办理社会保险,导致我无法获得失业保险待遇的损失,但被公司拒绝。理由是我系单方、主动解除劳动关系,不能享受失业保险待遇。请问:公司的观点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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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保险待遇 劳动者 用人单位 解除劳动合同 失业保险条例 社会保险 失业保险金 劳动关系 月工资 享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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