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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价与小票不符,超市应双倍赔偿
引用本文:程成.标价与小票不符,超市应双倍赔偿[J].新农村,2011(12).
作者姓名:程成
摘    要:编辑同志:三天前的下午,我到一家超市购买深海鳕鱼条和薄棉净色平角裤,货架标价分别为20元/千克和21元/条,但付款时的小票中却是30元/千克和35元/条。我因感到不解而向超市提出了质询。被告知该两种货物是降价商品,由于刚刚降价,货架上虽已明确,但收银机里的价格还没来得及调整。由于超市对其所言不能提供任何证据加以证明,我遂要求超市按我的购买价格双倍赔偿。但超市强调其只是失误并非故意,只同意补偿差额。

关 键 词:超市  标价  赔偿  收银机  货架  降价  价格  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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