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价与小票不符,超市应双倍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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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程成.标价与小票不符,超市应双倍赔偿[J].新农村,2011(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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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程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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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编辑同志:三天前的下午,我到一家超市购买深海鳕鱼条和薄棉净色平角裤,货架标价分别为20元/千克和21元/条,但付款时的小票中却是30元/千克和35元/条。我因感到不解而向超市提出了质询。被告知该两种货物是降价商品,由于刚刚降价,货架上虽已明确,但收银机里的价格还没来得及调整。由于超市对其所言不能提供任何证据加以证明,我遂要求超市按我的购买价格双倍赔偿。但超市强调其只是失误并非故意,只同意补偿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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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超市 标价 赔偿 收银机 货架 降价 价格 付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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