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改耕地用途损失谁承担 |
| |
作者姓名: | 李德勇 |
| |
摘 要: | 律师同志:去年4月底,邻村赖某将2亩承包的责任田私下转包给我,作为取土制砖之用.双方议定:第一年采土前,我给付赖某5000元定金及1000元青苗损失费;第一年结束之后,我又给付赖某1000公斤水稻.合同签定后,我接合同约定给什了定金及青苗损失赍.去年6月底,诙村委会认为赖某无权转让、改变耕地用途,对我们之间的转包予以制止.我找赖某要求返还定金、青苗损失费及赔偿制砖工棚设施等损失.他却称损失是我造成的,与他无关.请问损失到底诙准负?
|
关 键 词: | 农村 耕地 合同 经济损失 《土地管理法》 |
本文献已被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