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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I
责任编辑
分类号
杂志ISSN号
种子知识讲座
作者姓名:
向子钧
作者单位:
湖北省植物保护总站
摘 要:
21、经营者将大包装种子拆零销售应具备哪些条件? 符合<种子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具有种子经营资格的单位和个人,如要将大包装种子拆零销售,根据<种子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大包装或者进口种子可以分装;实行分装的,应当注明分装单位,并对种子质量负责".如果是转基因植物种子,根据<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由生产、分装单位和个人负责标识;未标识的,不得销售.经营单位和个人在进货时,应当对货物和标识进行核对.经营单位和个人拆开原包装进行销售的,应当重新标识.
关 键 词:
种子质量
经营许可证
质量问题
种子生产
赔偿
包装袋
农作物种子
种子法
种子经营
经营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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