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克苏地区实行《营利性治沙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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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英杰,丛桂芝.阿克苏地区实行《营利性治沙管理办法》[J].新疆林业,2004(6):20-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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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英杰 丛桂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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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该《办法》规定,从事营利性治沙的单位和个人在完成治理方案规定的治理任务后,由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治理方案确定的各项技术指标组织检查验收。验收合格的,由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发给治理合格证明文件。验收不合格的,从事营利性治沙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继续治理。验收合格的森林、林木和林地,从事营利性治沙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持治理合格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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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林业 实行 行政主管部门 治理 阿克苏地区 个人 管理办法 治沙 林木 林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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